一、基本情況
地塊名稱:上饒衛生院異地新建項目用地
占地面積:5364.52 m2
地理位置:饒平縣上饒鎮茂芝社區茂芝路南側
土地使用權人:饒平縣上饒衛生院
原土地使用權人:茂芝經濟聯合社
地塊土地利用現狀:空閑地,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未來規劃:醫療衛生用地
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單位:同創偉業(廣東)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土壤和地下水分析檢測單位:同創偉業(廣東)檢測技術股份有限公司
啟動調查緣由:調查地塊原為茂芝經濟聯合社上饒鞭炮廠用地,擬變更為醫療衛生用地,開發建設上饒衛生院。根據《國土空間調查、規劃、用途管制用地用海分類指南(試行)》(自然資發〔2023〕234號),醫療衛生用地(0806)屬于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依據《土壤污染防治法》第59條第二款,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初步調查。
二、第一階段調查—污染識別結果
(一)第一階段調查工作開展時間為2025年8-9月。上饒衛生院異地新建項目用地(以下簡稱調查地塊)現狀為空閑地,目前建筑物已全部拆除。
(二)調查地塊在1986年以前為茂芝經濟聯合社的林地和旱田,1986~2002年為上饒鎮上饒煙花爆竹廠,生產鞭炮。2002~2008年為饒平縣富茂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銷售從湖南生產鞭炮。2009~2025年4月由村民承包改造地塊內的原廠房飼養生豬。2025年5月~至今,村民租賃合同到期后退出,原廠房拆除完畢。可能造成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歷史時期包括1986~2008年作為上饒鎮上饒煙花爆竹廠和饒平縣富茂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以及2009~2025年4月作為生豬養殖場的時期。上饒鎮上饒煙花爆竹廠和饒平縣富茂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上世紀80年代建廠,2013年吊銷工商許可,歷史久遠,僅通過人員訪談了解該企業的基本情況。2025年9月我司進一步前往饒平縣檔案館,也查無該企業的相關資料。因此通過類比法分析煙花爆竹廠的特征污染物,按保守原則確定的土壤和地下水的特征污染物為銅、六價鉻、石油烴(C10~C40)。養豬場未有使用有毒有害的物質,但是養殖廢水(豬尿、豬糞便含水、豬舍沖洗廢水等)可能通過垂直入滲和地面漫流的方式進入地下水。地下水的特征污染物包括: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酚、硫化物等。
(三)調查地塊周邊50m的用地現狀和歷史均為茂芝社區的林地(果園),不存在工業企業生產活動,其土壤與地下水存在污染的可能性以及污染物遷移進入調查地塊的可能性及較低。
(四)由于上饒煙花爆竹廠和饒平縣富茂煙花爆竹經營有限公司的污染識別存在不確定性,無法全面排除調查地塊土壤與地下水的污染風險,為進一步降低不確定性,將整個調查地塊作為布點區域,開展下一階段布點采樣調查。
三、第二階段調查—初步采樣調查結果
(一)根據《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修訂版)》(2024年)的要求,將調查地塊全部列為“重點區域”開展土壤和地下水點位布設。我司在調查地塊內按專業判斷布點法布設6個土壤深層點位(布點密度為每900 m2不少于1個),滿足《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修訂版)》(2024年)要求的每1600 m2不少于1個的要求。在地塊內新建地下水監測井3個,同時利用地塊內上饒煙花爆竹廠時期的1個地下水井(當時作為消防取水井)進行取樣分析。在距離調查地塊外東南和西南兩側70m的果園各設置了2個表層土壤對照點。
(二)土壤和地下水點位的鉆探深度為5.0 m,即到達第一飽和含水層并穿透填土層到達原狀土層(殘積土層),滿足《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修訂版)》(2024年)要求的其他行業不少于3m的要求。我司于2025年8月20日共采集29組土壤樣品(地塊內土壤樣品27個,地塊外土壤對照點樣品2個),4個地下水樣品。
(三)土壤的檢測指標包括:①《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項目45項(重金屬7項:砷、鎘、六價鉻、鉛、汞、鎳、銅;揮發性有機物27項:四氯化碳、氯仿、氯甲烷、1,1-二氯乙烷、1,2-二氯乙烷、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反-1,2-二氯乙烯、二氯甲烷、1,2-二氯丙烷、1,1,1,2-四氯乙烷、1,1,2,2-四氯乙烷、四氯乙烯、1,1,1-三氯乙烷、1,1,2-三氯乙烷、三氯乙烯、1,2,3-三氯丙烷、氯乙烯、苯、氯苯、1,2-二氯苯、1,4-二氯苯、乙苯、苯乙烯、甲苯、間二甲苯+對二甲苯、鄰二甲苯;半揮發性有機物11項:硝基苯、苯胺、2-氯酚、苯并[a]蒽、苯并[a]芘、苯并[b]熒蒽、苯并[k]熒蒽、?、二苯并[a,h]蒽、茚并[1,2,3-cd]芘、萘);②地塊特征污染物1項:石油烴(C10-C40)。
地下水的檢測指標包括:①《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 36600-2018)中表1基本項目45項(與土壤的檢測指標一致);②特征污染物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酚、硫化物等。
(四)土壤與地下水的檢測結果:
(1)土壤有檢出的指標包括:鎘、汞、砷、鉛、銅、鎳等重金屬及石油烴(C10-C40),其含量均低于《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揮發性有機物及半揮發性有機物均未有檢出。
(2)地下水有檢出的指標包括:氨氮、硝酸鹽、亞硝酸鹽、揮發酚、硫化物、汞、砷、鎳、銅、鎘、鉛、六價鉻、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硝酸鹽、揮發酚、汞、砷、鎳、銅、鎘、鉛、六價鉻的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中的Ⅲ類標準。地下水可萃取性石油烴(C10-C40)的含量低于基于人體健康風險評估推導的風險篩選值(0.539 mg/L)。部分點位地下水氨氮、亞硝酸鹽、硫化物的含量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類標準,但低于IV類標準,超III類標準的原因可能與地塊歷史上作為上饒煙花爆竹廠和養生豬養殖等活動有關。氨氮、亞硝酸鹽、硫化物不屬于有毒有害物質,后期地下水不作為飲用水源,且含量低于《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修訂版)》(2024年)規定的GB/T 14848- IV類標準限制。因此地下水氨氮、亞硝酸鹽、硫化物含量超III類標準的風險總體可控。針對此情況,報告進一步提出了后期環境管理建議,即地下水不開采使用,如確需要利用地下水作為飲用水源,需要適當處理。
四、初步調查結論
綜合污染識別和初步采樣調查的結果,上饒衛生院異地新建項目用地土壤滿足《土壤環境質量 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第一類用地風險篩選值。地下水有毒有害指標的含量均低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Ⅲ類標準限值和基于人體健康風險推導計算的風險篩選值。部分點位地下水氨氮、亞硝酸鹽、硫化物的含量高于《地下水質量標準》(GB/T 14848-2017)III類標準,但低于IV類標準,其風險總體可控。
根據《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技術導則》(HJ 25.1-2019)和《廣東省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及效果評估報告技術審查要點(修訂版)》(2024年)的規定,上饒衛生院異地新建項目用地不屬于污染地塊,無需開展下一步土壤污染狀況詳細調查和風險評估,后期可作為醫療衛生用地開發建設上饒衛生院異地新建項目。